提供无锡专利转代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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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转让一、 法律依据:《专利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,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,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,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。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转让手续可以受让方办理也可以转让方办理。 二、 提供资料:1、《专利转让合同》,转让人及受让人的签字或盖章; 2、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》由申请方签字或盖章3、申请方盖章或签字《专利代理委托书》;4、《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》复印件5、转让方和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/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6、转让方和受让人以及联系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; 三、 申请过程:转让申请——→《核准通知书》 四、 申请时间:共需1至1.5个月时间 五、 相关费用:1、申请费用:700.00元人民币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