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锡提供商标转让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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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一、 法律依据:《商标法》第39条规定: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” 二、 提供资料:1、《转让申请书》,转让人及受让人的签字或盖章;2、受让人盖章或签字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;3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;4、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/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5、受让人以及联系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; 三、 申请过程:转让申请——→《受理通知书》——→核准转让 四、 申请时间:共需8至10个月时间 五、 相关费用:1、官方费用:1000.00元人民币;2、代理费用:800.00元人民币; |